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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當讀到馬太福音7章22至23節:「當那日,必有許多人對我說:『主啊,主啊,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,奉你的名趕鬼,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?』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: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」我心裡就總有一絲不解和擔憂:「這些話如果是主對那些不信主的人,或者信主後又離主而去的人說的,還可以理解,可主明明是在定罪那些奉主的名傳道、作工的人啊,這究竟是為什麼呢?主為什麼要這樣說,主的心意又是什麼呢?想想自己這些年來,一直熱衷於為主傳道作工,在教會裡事奉,那我所做的一切是否合主的心意呢?我是否會被主定為作惡的人呢?究竟怎樣才能得到主的稱許?」我思索了許久,也查找了許多屬靈書籍卻沒有找到準確的答案,我心裡很迷茫,一直在尋求著……

感謝主的引導,半年後的一天,我終於在一本真理書籍上找到了答案。我看到書上是這樣說的:「聖經裡主耶穌說:『當那日,必有許多人對我說:「主啊,主啊,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,奉你的名趕鬼,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?」』(太7:22)主耶穌說什麼?(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(太7:23))為什麼主耶穌說這話?那些奉主的名醫病趕鬼、奉主的名傳道跑路的人為什麼成了作惡的人了?這些作惡的人是哪些人哪?是那些不信神的人嗎?(不是。)是哪些人?(信神而不行真理的人。)對。相信神,跟隨神,也為神花費,也為神撇棄,也盡上了自己的本分,但是盡本分沒有忠心,沒有見證,成了作惡了,所以主耶穌就說:『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衡量人的所做所行是善是惡的標準是什麼?就是你心思所想的、所流露出來的、所行出來的有沒有實行真理的見證,有沒有活出真理實際的見證。你如果沒有這樣的實際,沒有這樣的活出,那無疑你就是作惡的人。作惡的人在神那兒怎麼看?就是你心思所想的、你外表做出來的都是在羞辱神,不是在為神作見證,不是在羞辱撒但、打敗撒但,而是處處都是羞辱神的記號;你不是在見證神,你不是在為神花費,不是在為神盡上你的責任與義務,而是為你自己。『為自己』言外之意是為了什麼?為撒但。所以到最終,神就會說:『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賞賜沒有了,神不紀念了,在神那兒不是善行,成惡行了,這不是一場空嗎?」(摘自《把真心交給神就能得著真理》)

為什麼主說奉主名傳道作工的人是作惡的人

從這些話中我明白了,原來神衡量我們所做的一切是善是惡,不是根據我們外表的好行為,也不是看我們為主作了多少工、跑了多少路、受了多少苦,而是看我們做這一切的目的是為了什麼。若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愛主、滿足主的心意,在凡事上高舉主、見證主,遵行主的旨意,那我們所做的就能蒙主稱許。相反,我們所做的一切如果不是為滿足主,而是藉著跑路花費、勞苦作工來換取神的賞賜、祝福,或是為得到名利、地位等,那我們所做的就不能得到主的稱許,反而被主定罪為是作惡的人。我越揣摩這些話越感到心服口服,神衡量人的標準與我們人衡量人的標準的確不一樣啊!神鑒察人心肺腑,知道人內心的所思所想,知道哪些人是真心為神花費,哪些人是打著為主花費的旗號為自己圖謀,神對人不同的行為、表現的態度也是不一樣的,這完全體現出神的公義聖潔呀!

想想舊約時代那些法利賽人、祭司長、文士,他們走遍洋海陸地傳福音,受了很多的苦,在人看他們都很敬虔,對神也很有忠心,但他們卻被主耶穌定罪、咒詛,而且主耶穌一再揭露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,是毒蛇的種類。主耶穌說:「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,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,衣裳的繸子做長了,喜愛筵席上的首座,會堂裡的高位,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,稱呼他拉比(拉比就是夫子)。」(太23:5-7)「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。如經上說:『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,心卻遠離我。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,所以拜我也是枉然。』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,拘守人的遺傳。」(可7:6-8)從主的話中看到那些法利賽人禱告時故意站在會堂和十字路口,就連他們的禁食、施捨行善都故意讓眾人看見,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高舉自己、見證自己,都是為了達到讓人高看、仰望的目的。而且他們常常高舉聖經,注重給人講解聖經知識、屬靈道理,卻絲毫不高舉、見證主,不帶領百姓實行神的話,守住神的誡命,而是帶領眾人搞宗教儀式,持守一些祖宗遺傳,迷惑人、牢籠人,將百姓都控制在他們的權下,他們的所作所為根本不是在事奉神,而是在為地位、權勢作工。當主耶穌來傳道作工時,這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為保住自己的地位、飯碗,公然背棄神的律法、誡命,編造謠言、作假見證,瘋狂定罪、陷害主耶穌,還竭力攔阻信徒跟隨主耶穌,最後勾結羅馬政府把主耶穌釘在了十字架上。從法利賽人失敗的教訓中看到,人雖然能吃苦耐勞,撇棄花費,作工傳道,有許多好的行為,但所做所行的出發點不是為了實行真理,追求愛神、滿足神,而是為了地位、飯碗,為了自己的私慾,那這樣的好行為再多也不蒙神的稱許,反而還會被神定罪,在神眼中都是作惡的人。

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,心卻遠離我

回顧自己信主這些年,雖然也撇棄花費、勞苦作工,受了不少苦,但我撇棄花費、勞苦作工是為了愛神、滿足神嗎?真是為了體貼神的心意嗎?仔細想想,我所做的一切有許多摻雜:當作工講道能談出一些亮光,解決了弟兄姊妹的問題,弟兄姊妹對我投來羨慕、敬佩的目光時,我嘴裡雖然說一切榮耀歸於神,但心裡卻沾沾自喜,竊取神的榮耀;當傳福音建立了幾處教會時,我不知不覺就把功勞歸到自己的頭上,並以此為資本,認為自己如此忠心,肯定能進天國,得到主的賞賜,享受天國的福分;當臨到疾病、痛苦、患難的時候,我還能誤解神、埋怨神,認為我為主撇棄花費、作工講道,神應該祝福我,不該讓我臨到這些事;尤其是這幾年,教會荒涼,弟兄姊妹普遍消極軟弱,信心冷淡,可我考慮的不是弟兄姊妹的生命,而是擔心自己牧養不好主的羊,將來得不到主的賞賜,得不到天國的福分……反省中認識到,我為主撇棄、花費都有存心摻雜,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,為自己圖謀,並不是為了滿足神、體貼神的心意,這不和當初的法利賽人一樣嗎?不就是在外表打著滿足神的旗號,背地裡卻與神搞交易嗎?難怪主說:「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

後來,我看到主耶穌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」(太22:37-38)我又看到真理書籍裡的一段話:「……主對人的期望不是僅僅能相信跟隨而已,而是要達到有愛,達到愛你的主、愛你的神。這裡的愛就是體貼,就是順服,就是人能為神活、為神死,為神奉獻、花費、付出所有;這裡的愛也是給神安慰,讓神得享見證、得享安息,是人對神的還報,是人的責任、義務與本分,也是人一生當遵行的道。」(摘自《神的作工、神的性情與神自己 三》)揣摩著主的話我明白了神的心意,神希望我們無論做什麼事,都能憑著愛神、體貼神心意的心去做,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滿足神,注重在凡事上高舉主、見證主,實行主的話,遵行主的旨意,這才合神的心意,才能蒙神的稱許。就像當作工有果效,弟兄姊妹高看、仰望的時候,我應該高舉主、見證主,讓人認識聖靈的作工,看到一切工作都是神自己作,把人帶到神面前,讓人對神有認識;當看到弟兄姊妹消極、軟弱的時候,我應該體貼神的心意,憑著愛心幫助、扶持,讓他們明白神的心意,從消極中走出來;當臨到試煉、患難的時候,我首先得順服下來尋求神的心意,揣摩神擺設這樣人事物的心意是什麼,我該怎樣為神站住見證……如果我能這樣實行,逐步就能成為合神心意的人,所做所行也自然就蒙神稱許了。這時我想到了約伯,他一生就注重實行神的話,遵行神的道,追求敬畏神遠離惡。在臨到撒但的試探時,他的家產被搶,兒女遭災,自己渾身長瘡,但約伯仍能尋求神的心意,持守對神的忠心與順服,不以口犯罪,不管神是賞賜還是剝奪,他依然稱頌耶和華的名為聖,為神站住了見證,得到了神的稱許。還有亞伯拉罕、彼得等這些得著神稱許的人,他們沒有一個像法利賽人那樣,打著事奉神的旗號搞自己的經營,而是用真心來信神、愛神、順服神,遵行神的道,走敬畏神遠離惡的路,最終得到了神的稱許,以後我得把他們當作效法的標杆!

感謝神的引導,現在我心裡亮堂多了,內心也不再迷茫了,我找到了信神正確的追求方向和目標。在以後的事奉中,我願意按神的話實行,高舉神、見證神,把弟兄姊妹帶到神的面前,凡事尋求真理,為愛神、滿足神而追求,放下自己的得福存心,不再為自己的利益圖謀,這才是我作為受造之物該有的理智。

感謝神!一切榮耀歸於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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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能神帶我走上了真正的人生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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